去年12月11日,我们推出了对澳大利亚精英的访谈之一,受访者是Carlyle Thayer教授,他从战略角度对南海问题的解读,被将近三万的读者所点击。可见其观点颇为受中国读者的关注。这里我们推出的是卧龙岗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访谈,国际法教授的观点,更富于学理性与法律味道,可以帮助我们从稍稍不同的角度了解澳大利亚知识精英对于南海问题的认知。
Stuart Kaye南海问题访谈录音整理
(未经受访者审阅)
访谈对象:Stuart Kaye,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法学院教授、澳大利亚国家海上资源与安全研究中心(ANCORS)教授,卧龙岗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是澳大利亚国际法研究两大重镇。
访谈人:薛力博士
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9-10am
地点:海口观澜湖度假村酒店
1.从您作为第三者的角度看,目前的南海争端中,东盟五国与中国谁的立场更为合理?为什么?
就具体议题而言,每个声索国都有不同的立场。比如,越南与马来西亚合作主张南海的大陆架。马来西亚与文莱最近就划分南海专属经济区达成了协议。但我不认为,越南、菲律宾与中国三国的主张会有太多的共同点,除非他们调整了自己的立场。总的说来,各声索国立场有差别,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问题而定。
2.南海争端涉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等“五国六方”。印尼虽然对九段线内的岛礁没有提出权利主张,但它主张的专属经济区(EEZ)有部分进入了九段线,而且与越南、马来西亚的EEZ重叠,因此,也可以说南海争端实际上涉及“ 六国七方”。总体上,东盟五国的立场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来觉得,要求获得相应的EEZ,中国则认为除了上述两者外,还要加上历史权利。您对中国立场的看法是?
我不觉得海洋法能为南海争端提供解决方案。南海争端最终(at the end of the days)指向的是领土争端,即那些小岛礁属于谁。这是一般性的国际法问题,而不是海洋法问题。你对陆地(lands)的所有权赋予你(相关的)海洋权利。对南海的权利主张,也是基于在南海的陆地领土(land territory)。认为签署了海洋法就有了解决南海争端的法律依据,这种观点是错的。
解决主权争端是解决相关争议的最后步骤。但是,达成暂时性的协议以便进行相应的合作是可能的,比如中国与越南之间可以进行调查工作(survey work)。但是,长远、最终的解决方案有赖于陆地主权问题的解决(long lasting final solution needs the sovereignty of land to meet the two)。
(薛:我想,如果争端方能就EEZ达成协议,意味着所有的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
南海有大量的岛屿,其中有有许多达到足够人类居住或者维持经济生活。但必须先明确是哪些岛礁,然后才能确定哪些岛礁拥有专属经济区。
(薛:您认为多少岛礁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
这个问题并不确定。判断的标准是:在高潮时期高于水平面,人类可以居住或者维持经济生活。但是,对于那些要素构成了岛屿的必要条件,依然有争议。比如说,日本占有了太平洋上一个很小的岩石,以此为依据主张享有相应的专属经济区。但中国则说,这个岛礁太小了,没法居住,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在南海,有些岛礁也很小,不能住人。但有些岛礁足够大,可以居住。但哪些达到足够拥有专属经济区,还存在争议。
(薛:深水区域,一个单独的水下山峰上升成为一个岛礁后,是否可以拥有大陆架?)
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但需要非常长的时间。UNCLOS通过以后,不存在这种情况。巴基斯坦沿海最近冒出了一个岛屿,在其领土范围内,因此,巴基斯坦可以提出主张说这个岛屿是我的。在一个国家仅仅具有管辖权(jurisdition)???的海域冒出一个岛屿,这个问题很有趣,但在过去五十年里,还没有发生过。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我们没有必要去担心。
(薛:我同意。我想说的是,那么,是否南沙群岛不属于任何周边国家的大陆架。)
我的理解是,看不出南沙群岛出现新岛屿的可能性。那些珊瑚礁生长非常缓慢。如果是自然形成的、高潮时期高出海平面的地形地貌(features),相关国家可以提出领土主张。以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为例,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岛礁(名称???)可以拥有领海,如果进一步做到适合人类居住,就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EEZ)。对南沙来说,很难符合上述标准,因为许多地形地貌非常矮,大小也不够。
(薛:所以不算岛礁?)
理论上,只要是在自然形成、在高潮期高于水平面的地形地貌,你把它变成可居住的地方,也许可以算是岛礁。但如果是高潮时期位于水平面以下的暗礁(reef),修建建筑物后变成可以居住的地方,这不属于自然形成,因此不能主张EEZ。
事情很难办。如此多的中国船只到南沙一带,但这一带又有由各个声索国修建的许多人工建筑物,因此难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因此很难确定哪些地形地貌可以拥有哪些权利。
代沙(???听不清)一带就是个典型例子。曾有机构受聘进行公开的调查:高潮时期高出水平面的地形地貌到底有几个?43?26?还是在这之间?
有些地形地貌很明显是岛屿,并且有权利主张EEZ。至少有一个这样的岛屿。台湾占领的太平岛就是。上面有淡水。
(薛:南沙其他岛屿是否属于岛屿,有争议?)
对此有不同的主张(arguments)。东海有一些这样的例子,冲之鸟礁就是一个例子,中日双方对它是否可以主张EEZ有不同的看法。韩国与中国之间围绕苏岩礁存在类似的争议。可见,这种争议与国家的类型没有什么关系。到底哪些南海岛礁可以拥有EEZ,我们并不知道。关于西沙群岛的基线,以及由此而享有的领海、EEZ,应该是基于中国的法律,而与中国政府的类型无关。
(薛:也许未来对西沙的有些东西还是有谈判的余地?)
西沙可以住人,这没有疑义。已经有许多人在上面生活。
(薛:我说的是领海基线)
这方面确实存在问题(problematic)。中国在西沙扩大海上管辖权范围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基线。基线的画法不一定都与UNCLOS第七条的要求完全一致。一个例子是,在岛屿之间画出基线然后再确定专属经济区,岛屿之间则被认为是内水。
(薛:领海基线的确定可以用正常基线法,也可以用直线基线法。大部分亚洲国家在画领海基线的时候,用的是直线基线法。就全球情况看,哪一种画法更为常见?)
国家在画领海基线的时候,应该用最靠近大陆的岛屿FRINGING ISLAND(突出、孤悬的岛屿?)之间的连线,但有些国家则用孤悬的岛屿确定基线,从而把大片的水域划为内水。但问题是,对于什么是fringing island,也没有定义。
(薛:澳大利亚是怎么确定自己的基线的?)
澳大利亚用的是正常基线法,虽然有些海岸线比较直,也没有用直线基线法。中国则用的是直线基线法,如在海南岛与中国大陆之间画领海基线时。当然,海南岛离开中国大陆比较近,可以算是fringing island,但海南岛与大陆中间还是有一些岛屿(可以用于画领海基线)。总的来说,各国国家的做法不一致。
(薛:我想知道的是,澳大利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做的,是用正常基线法还是直线基线法?)
如果海岸线非常直,那么两种画法差别不大。也不会给你增加太大的海上管辖权海域。问题的关键是,EEZ的产生,是源于陆地。大部分情况下,用不同的方法画出来的领海基线并不会给你增加太大的管辖海域,比如说越南,除了在有许多到岛屿的湄公河三角洲一带,其他地方用直线基线法,并不会给他增加多少EEZ。
3.关于南海争端的解决,东盟五国主张多边谈判,而中国主张双边谈判解决。您的看法是?
多边还是双边,是方法问题(style of approaches),中国外交部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哪些议题进行双边谈判,哪些议题通过多边进行谈判。这方面不存在对错问题。
4.东盟五国要求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变为具有约束力、可操作的《南海各方行为准则》(COC),东盟五国——尤其是菲律宾与越南——对此比较积极。中国不主张尽快推进行为准则的制定,认为那是最终目标,目前条件不成熟。中国主张把重点放在落实2011年7月通过的《落实<</SPAN>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guidelines)上,如成立海洋科研和环保、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专门技术委员会,使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您的看法是?
我想,中国对于目前的状态感到舒适,不想谈论更多的细节,没有很大的兴趣签署更多的文件,这是可以理解的,中国可以持有这种立场。东盟声索国方面,觉得多边谈判自己更强大些,这也可以理解。但不认为东盟声索国会抱成一团,像菲律宾那样起诉中国。也不认为东盟声索国会在这个问题上团结得像一个人。当然,中国的立场是符合逻辑的,我也能理解。
问:与此相关,中国主张南海争端应该在声索国之间解决,非声索国不能直接参与谈判,因此,反对把南海问题变成东盟共同的问题。而东盟国家则希望坚持“沿用先进行东盟内部协商,再与中方会晤的现行作法”之条款。而且,东盟五国在1994年达成协议,要在南海争端中一致对外,绝不一对一与中国谈判。您的观点是?
我也能理解,东盟声索国为什么试图抱团对外谈判,这样会显得强大些,因而更舒服些,毕竟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他们都比中国若小得多。我也能理解中国的立场:我为什么要与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新加坡这样的国家谈判南海争端?他们又不是南海争端的声索国。当然,缅甸、泰国、柬埔寨这样的国家也没有很大的积极性参与南海问题。中国持有这种立场可以理解,完全谈不上不理性(it is not unreasonable at all)。
5.如何看待九段线的合法性问题。国内研究者对九段线的性质有三种看法:海上边界线、历史水域线、岛屿归属线。海上边界线主要是军方背景学者的主张。历史水域是另外一批学者的主张,他们大多出身史学背景,台湾方面一度也持这一立场,但由于难以说清历史水域的具体依据与内涵而没有发展成为主流观点,台湾方面也放弃了这一立场。个人觉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是岛屿归属线。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中华民国政府那里继承了九段线,如果退让,如何向国内解释?您的建议是?
坦率地说,我对于九段线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中国政府没有就九段线发表官方声明,因此,中国对九段线的官方立场是不清楚的:九段线内全部是历史性水域?是哪一种类型的历史性水域?仅仅是指向全部岛屿(indication of the all islands)?有些拥有主权有些适用于普通法(ordinary rules)?在中国政府没有正式表明立场的情况下,很难说是否符合国际法。我读了大量文件,但还是不知道中国政府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因此我无法说这是对还是错。
(薛:我想,中国外交部的立场与军方可能不同,他们认为九段线是为了标示岛礁。)
中国需要做的仅仅是宣布:UNCLOS适用于中国的所有领土(territory)。在这种情况下,九段线内的所有岛礁只要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拥有领海与专属经济区。这将说明,中国不是主张拥有九段线内的所有水域。可见这样做能说明很多问题。在海上画一个盒子来说明自己拥有线内的岛屿,这有时候容易导致混淆。美西战争结束后,两国就菲律宾问题签署了《巴黎协定》,并就菲律宾的边界画出了盒子形状的线,即(巴黎)条约边界线(treat limit lines)。 美国说这条线内岛屿属于菲律宾但不包括线内的水域,而菲律宾则说,当然包括水域。
中国可以说,九段线不意味着对线内所有水域的巨大主张(giant claim),不限制线内的航行自由(restrict to navigation)。即使仅仅主张拥有线内岛屿的主权,也不是都符合海洋法。你可以主张拥有某些岛礁,但把这种主张扩展到水域,也会产生问题(problematic)。与岛礁相关的海洋权利,也需要界定。但我也不是说,中国政府在改变海洋法律。
6.南海油气开采:东盟五国年产量5000万吨油当量,超过大庆的4000万吨年产量。这些产量中有一部分来自九段线以内。而中国油气开采限于海南岛附近与珠江口,在南沙没有开采任何油气田。中国这么做估计是出于两种考虑:基于中国-东盟关系大局,克制自己没有进行开采;中国的深海油气开采技术不足。现在,中国有了981钻井平台与201深水铺管船,深海油气开采的核心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一步不开采南沙海域的油气将难以向国内民众交代,您的观点是?
我能理解为什么(中国)没有在南沙进行油气开采,那样会导致许多不幸的反应(unhappy response)。在争议区进行油气开采,是一种挑衅意味甚浓的行为,会导致外交争端。另外,油气钻井平台非常昂贵,而在争议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就会有人站出来阻止(stand up and block it up???),从而使得在争议海域建油气平台的公司无法获得保险。这也阻止了争议海域的油气开发。我很高兴看到,中国没有采取这类挑衅性的行为从而导致南海冲突升级,这是明智的(wise)。
(薛:共同开发是否可能?在中国有一种观点,中国想共同开发,但其他声索国宁愿自己单边开发。)
共同开发是一种化解纠纷的方式,展示的是:看,我们虽然没有就岛礁争端达成协议,但我们在合作开发油气上达成了共识,共享受益。中国希望走共同开发,这当然好,但这需要有关各方达成共识,以免某一方站出来反对。
(薛:问题就在这里,其他声索国不想与中国合作,所以,中国只能以单边开发来撬动其他国家参与共同开发?)
我不确定那是否行得通。当双边既有岛礁争端又有海域争端时,共同开发非常困难。当中国与越南就北部湾划界进行谈判时,对于白龙尾(bai bu???)岛的归属与在划界中的效力有过争议,经过很长时间才达成协议。在南沙,岛礁归属没有确定之前,很难确定哪些海域属于争议海域,也就难以确定可以共同开发的海域。基于此,我认为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很难实现,虽然各方都很支持这种想法。
7.在南海问题上台湾海峡两岸合作的可能性有多大?
过去五年两岸合作大有改进,取得的进展引入注目(amazing),北京与台北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双方签署了数以百计的协定。我不是熟悉两岸关系的评论员,但我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印象深刻。可以预期,两岸希望在南海问题上进行合作,但是,这需要克服许多困难。
(薛:是的,操作起来也很困难。)
是的,我不知道相关议题之间如何挂钩?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是否有助于推进双边关系。在两岸关系变得更为密切之前,很难想象两岸在南海问题上可以进行有效的合作。
8.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角色与作用是?
某种程度上,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类似于南海沿岸国。美国要的是:南海和平,海上通道保持开放以便各方能进行商业活动。这是中国、越南、菲律宾想要的。我觉得美国不会发表观点说沿岸国谁是对的,谁是错的,他们想要的除了南海的和平,就是能够保持航行自由。
(薛:在中国许多人相信阴谋论,认为美国在利用东盟声索国围堵中国。)
我想不像是如此(I think it is unlikely)。美国想要的是南海的和平,以及保持航行自由,不大可能是别的东西。
(薛:澳大利益与东帝汶之间很好地处理了争议海域,对么?)
哦,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之间进行了很多谈判,澳大利亚给东帝汶提供了很多资源,支持东帝汶政府。双方建立了很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强壮而积极,便于双方处理争端问题。
(薛:那么,东帝汶方面在解决海域争端中做了哪些妥协?)
东帝汶与澳大利亚之间在解决海域争端时,是澳大利益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如争议海域开采有油气,90%归东帝汶。澳大利亚这么做是因为意识到,东帝汶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帮助。澳大利益如果不在油气开发上照顾东帝汶,也要在其他方面支援东帝汶。
9.印度、日本、俄罗斯与澳大利益等区域外大国在南海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澳大利亚政府的立场是:南海所发生的一切,是南海沿岸国家的事情,澳大利益政府不应该对声索国的主张持有某种正式立场。
说实话,我不知道印度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的正式立场是什么。
日本政府的立场很可能也是:应该由南海沿岸国来处理。这是很理性的观点。
日本、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乃至美国等国家的利益都会是:应该和平解决争端;保证给予国际航行(international navigation)以空间。
(薛:对于2012年发生 事情,有些人认为中国在欺负东盟声索国。你同意这种看法么?)
我不认为中国在南海的那些行为是在欺负人。那些事情具有丰富的(robust)含义,应该通过外交官之间的谈判来解决,而不应该互相扣留(seize)对方公民。我想,一旦发生了争端,各方都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比如菲律宾提请国际仲裁也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互相射击。
(薛:有人说,黄岩岛与中沙群岛macclesfield bank相距很远,两者没什么关系,而且,中沙群岛在水下,因此不算岛屿?)
是的。水下地形地貌不能拥有海洋区域(generate maritime zone )。黄岩岛有一些礁石高潮时露出水面,我想有权主张某些海洋区域。我不知道仲裁法庭会如何仲裁,我个人的观点是,仲裁庭在做决定前,有许多事情要做。
(薛:从你作为学者的立场看,黄岩岛是否享有领海主权)
我不认为仲裁庭会就岛礁归属作出裁决。对于高出高潮水面的岛礁,会涉及主权问题。这就要求双方提供大量证据:自己已经做了什么?双方有什么历史互动?中国已经决定不接受仲裁。我不清楚仲裁庭会怎么决定,但我知道这要求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主张方就要提供大量的数据,来证明岛礁与自己的关系。法庭会辨认(identify)哪些证据与案子有关。
(薛:菲律宾的主张大概包括四点,其中并没有涉及主权,最主要的一点要求是,裁决九段线无效。)
我的理解是,菲律宾要求仲裁的依据是UNCLOS,因此,肯定不会涉及主权问题。他们会提出一些具体主张(physical arguments),非常具体的主张,但会极力避免涉及主权问题。这是有问题的。我能理解菲律宾为什么提请仲裁,但他们很难赢。
(薛:有些人告诉我,中国很难阻止仲裁程序,因为菲律宾走的是一种强制仲裁程序。)
中国宁愿这事情没有发生。但已经发生了。现在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证明法庭没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菲律宾很难获得他们想要的结果。
(薛:一种说法是,大国通常对于走向国际司法程序持勉强的态度,而宁愿通过双边政治谈判来解决,这种说法成立否?)
是的,政治谈判中,政府可以保持对事情的控制,而通过法庭解决,法庭就拥有了对事情的控制权,政府可能不得不面对一些他们不愿意接受的后果。所以,政府通常不喜欢通过法院来解决领土纠纷。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通过国际海洋法法庭来解决争端,当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愿意这么做。
(薛:我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的领土争端案例很多,大约有200个,而通过政治谈判解决的领土争端相对较少。)
由于法院判决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不少国家不愿意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领土纠纷。特别是亚洲,国家很少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领土争端。但这种情况在改变。1962年国际法院对泰国与柬埔寨围绕柏威夏寺争端作出判决后,此类案件多了起来,特别是最近十年,如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围绕白鸟礁、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围绕西巴丹与利吉丹岛、等等。这种势头是否能继续下去,现在还不知道。
(薛:对中国来说有一个特殊的困难。2006年8月25日中国在给联合国的声明中,明确表示此类争端不接受国际仲裁或司法管辖。除非调整这一政策,否则,通过法律途径解读海洋领土争端不适用于中国)
我想,中国与国际法院接触不多。中国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与国际法院都派有法官,这有助于中国了解两个法院的运作,但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通过这两个法院解决过争端。我理解这个。历史地看,大国多不喜欢通过国际性法院来解决争端,中小国家则倾向于通过国际性法院来解决争端。美国是如此,俄罗斯也是如此。中国也是。英国与法国相对好一些,有一些案件通过国际法院来裁决。日本倒是愿意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一些领土争端。他们在国际法院与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也有法官,也比较乐意通过国际司法来解决争端,如与澳大利亚就南极海域捕鲸问题接受国际法院的判决。
中国主张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这没有什么错,一种政策选择而已。
10.美国、东盟、中国未来在南海问题上下一步如何应对?
我想,最重要的事情是,不要让争端升级,促使各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保持地区和平。不时进行相关对话是有益的,印尼从1990年代初期就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鼓励争端各方进行对话,并为此召集相关会议。通过此类活动,最后各方能达成一些共识,从而有助于争端的最后解决。
(薛:historic rights 与historic titles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这是国际法中很微妙的领域,在许多年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大致上,两者的差异并非基于国家实践,而是基于国家间的一些声明与主张。一种说法(assume)是,historic rights主要指国家间对于捕鱼权的共同记忆(common memorial),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这么做,并坚持(assert)相应权利。但这方面的例子很少见(very rare)。UNCLOS中,通过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把这一点清晰化了,即,一个国家有权利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捕鱼等经济活动。
强调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并不是很有帮助的事情,对中国来说,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在南海争端中贯彻UNCLOS。把自己的主张更多地历史联系起来,强调南海的特殊性,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难以获得其他国家的理解。
历史性权利很难证明(justify)。真正的议题是岛屿主权。中国如果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南海岛礁的主权,中国的主张将获得巨大的成功。因此,中国没有必要去论证自己对南海水域拥有其他方面的权利。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也应该如此。解决了岛屿主权归属,其他问题都比较容易解决。
总的来说,中国没有必要刻意强调自己与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也有不同的观点)
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难以解决。也许,当中国的能力变得更强后,观点会变化。目前,中国与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持不同观点。
(薛: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会允许其他国家的军舰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情报搜集活动么?)
我不想评论澳大利亚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薛:那意味着只有英国与美国认为在专属经济区进行情报收集活动是符合国际法的?)
美国立场非常清楚。我在提交给本次会议的论文中,引用了美国的立场与做法,也提到了中国对美国做法的反应。我仅仅是在呈现双方的一些观点与做法,而不是在说哪一方的做法更为强有力(stronger),也不是说哪一方是对的哪一方是错的。中美双方的立场都有自己的道理,也没法说服对方。
(薛:在国际实现中,直线基线法与正常基线法哪一个更为普遍?)
这取决于国家自己的选择。比如,新西兰根本没有用直线基线法。他们可以这么做,但没有这么做。
(薛:新西兰为什么这么自我克制呢?)
我不知道。虽然我知道新西兰领海基线的画法,但还没有熟悉到知道他们这么做的原因的程度。
我只知道,有的国家用直线基线,有的国家用正常基线。有些领海基线沿着突出的孤岛,有些则沿着内缩的岛屿(fringing island)。世界上有些领海基线的画法与UNCLOS所要求的并不一致。总体上是各国自己决定。但是,根据我的分析,各国画领海基线的所依据的原则并不相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
比如,对澳大利亚南部四个历史性港湾(four historical bays)领海基线的画法,美国也持不同意见。这个问题留待未来解决。美国与澳大利亚关系很好,但双方依然难以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当然,只有这四个,而澳大利亚有300个(历史性港湾?)。
所以,中国与美国在领海基线问题上有不同看法也是正常的。即使是关系紧密的盟国之间也难以达成完全一致,何况是关系没那么好的国家之间。
美国确定了自己的领海基线画法,希望大家都能接受它的立场。这不容易做到。我想说的是,美国在领海基线问题上持比较保守的立场。要求其他国家做到的,美国自己在画领海基线时首先做到了。这一点上,美国倒是不伪善(hypocritical),做到了内外一致。
你想知道领海基线问题上各国做法的总体概况,这一点很有意思。但我没有做过专门研究,只能告诉你这些。
0
推荐